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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批準發(fā)布《上海市水利工程預算定額(SHR1-31-2016)》、《上海市城鎮(zhèn)給排水工程 預算定額(SHA8-31-2016)》及《上海市燃氣管道 工程預算定額 (SHA6-31-2016)》的通知 滬建標定(2017)202號
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,滿足工程建設計價的需要,根據原市建設交通委《關于同意修編<上海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>的批復》(滬建交〔2012〕1057號)及《上海市建設工程定額體系表2015》(滬建標定〔2016〕211號),我委會同相關行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修訂的《上海市水利工程預算定額(SHR1-31-2016)》、《上海市城鎮(zhèn)給排水工程預算定額第一冊城鎮(zhèn)給水管道工程(SHA8-31(01)-2016)》、《上海市城鎮(zhèn)給排水工程預算定額第二冊城鎮(zhèn)排水管道工程(SHA8-31(02)-2016)》、《上海市城鎮(zhèn)給排水工程預算定額第三冊 城鎮(zhèn)給排水 構 筑物及設 備 安裝工程(SHA8-31(03)-2016)》及《上海市燃氣管道工程預算定額(SHA6-31-2016)》(以下簡稱新定額)經組織有關部門會審,現予以發(fā)布,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。
原《上海市水利工程預算定額(2000)》、《上海市水利工程預算定額工程量計算規(guī)則(2000)》、《上海市公用管線工程預算定額(2000)》、《上海市公用管線工程預算定額工程量計算規(guī)則(2000)》同時廢止。
本次發(fā)布的工程預算定額由市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管理委負責管理,《上海市燃氣管道工程預算定額(SHA6-31-2016)》由上海市建筑建材業(yè)市場管理總站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,《上海市水利工程預算定額(SHR1-31-2016)》、《上海市城鎮(zhèn)給排水工程預算定額 第一冊 城鎮(zhèn)給水管道工程(SHA8-31(01)-2016)》、《上海市城鎮(zhèn)給排水工程預算定額第二冊城鎮(zhèn)排水管道工程(SHA8-31(02)-2016)》及《上海市城鎮(zhèn)給排水工程預算定額第三冊城鎮(zhèn)給排水構筑物及設備安裝工程(SHA8-31(03)-2016)》由上海市水務工程定額管理站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。
凡2017年6月1日起進行招標登記的建設工程執(zhí)行新定額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、《上海市水利工程預算定額(SHR1-31-2016)》(以最終出版稿為準)
2、《上海市城鎮(zhèn)給排水工程預算定額第一冊城鎮(zhèn)給水管道工程(SHA8-31(01)-2016)》(以最終出版稿為準)
3、《上海市城鎮(zhèn)給排水工程預算定額第二冊城鎮(zhèn)排水管道工程(SHA8-31(02)-2016)》(以最終出版稿為準)
4、《上海市城鎮(zhèn)給排水工程預算定額第三冊城鎮(zhèn)給排水構筑物及設備安裝工程(SHA8-31(03)-2016)》(以最終出版稿為準)
5、《上海市燃氣管道工程預算定(SHA6-31-2016)》(以最終出版稿為準)
上海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管理委員會
二○一七年三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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