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關于補充與調整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增值稅率的折算率的通知(試行)
根據(jù)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發(fā)布《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37號),7月1日起,將增值稅率四擋調整為三擋,即:17%、11%、6%,取消13%一檔稅率,結合本市建設工程市場變化與實際情況,對原發(fā)布《上海市建設工程各類材料中含增值稅率的折算率(試行)》作適當補充與調整,現(xiàn)通知如下:
1、根據(jù)市場實際情況,補充了0125冷彎型鋼、0603半鋼化玻璃、0643特種玻璃、0613熱彎玻璃、0623玻璃功能膜、0813微晶石、0910涂裝板、1113鋼塑共擠門窗、1317膩子、干粉等材料增值稅率的折算率。
2、自產苗木屬農產品實行免稅,苗木價按11%計算扣除進項稅額。
3、水、煤增值稅率原13%,現(xiàn)調整為:水銷售增值稅實行簡易征收,征收率3%,煤11%。
4、現(xiàn)拌砂漿原按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折算率16.6%,調整按砂漿級配表分解到各類基本原材料,增值稅率執(zhí)行相應增值稅折算率。
附件:
補充與調整建設工程材料增值稅率的折算率表
上海市建筑建材業(yè)市場管理總站
2017年7月26日
|
| Copyright?2005 All right reserved:fscosc.com No. 22778
tel :021-63237878 fax : 021-63230868 e-mail : [email protected] |
|
